德阳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选聘常年法律顾问的比选公告
德阳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阳发展集团、集团、比选人)将通过比选方式,公开选聘1家律师事务所为常年法律顾问单位(以下简称:本项目)。现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次比选。有关事宜及要求公告如下:
一、比选人概况
德阳发展集团是市属国有独资大型综合集团,于2019年12月在原市建投集团、市产投集团基础上整合组建。集团围绕打造成渝双城经济圈和成德同城化的重大战略部署,立足产融高端化、产城一体化、产业集聚化、发展多元化持续不断深化改革,主营业务包括建筑施工、高端装备智造、运输物流、产业投资、能源环保、地产开发、金融服务、物业管理、医疗康养、文化旅游教育、商务贸易、数字信息等多个板块,并兼具对国有资本、城乡资产及授权土地产业进行运营管理职能,承担德阳重大项目投资经营。
二、法律服务内容
(一)法律咨询:根据集团要求,为集团提供与其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服务,解答集团日常书面或口头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二)审查、制定合同:根据已经确定的方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合同文本的具体条款,体现集团利益,规避法律风险;根据集团要求,审查并修改由集团作为主体和需集团审核后下属子公司作为主体签订的协议、合同及其它法律文书,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包括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揭示)。
(三)出具法律意见:为集团的重大决策出具书面法律意见;就集团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出示预警性书面意见。
(四)商业谈判与沟通:根据集团要求,参与并协助集团同政府相关部门、各商业合作伙伴就经营、业务等事项进行沟通和谈判。
(五)审查制度:协助集团建立和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对相关制度完成审查并书面反馈审查意见。
(六)提供法律培训讲座:根据集团要求,结合集团经营管理特点,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培训课程(每年至少两次)。
(七)化解纠纷争议:针对集团与第三方在交易活动中存在的纠纷及集团的劳资争议,提供优质高效的纠纷化解方案和服务(含出具律师函、参与协商谈判等,但代理诉讼、仲裁案件除外)。
(八)比选申请人认为可提供的其他法律服务事项。
三、服务方式
法律顾问工作采取现场坐班和委托服务的方式。
中选单位应指派具有法律从业资格且专门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三年以上的人员在集团办公场所进行现场坐班,提供合同审查、法律咨询、谈判沟通等日常法律服务。
中选单位应就上述第二条“法律服务内容”约定事项,接受集团委托,并按委托通知要求派员妥善处理委托事务。
四、服务时间
本次采购的法律顾问服务总期限三年,与中标选单位的服务合同一年一签。在服务到期前一个月内,集团对中选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可以签署下一年度的服务合同。
考核结果(下同)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
五、报价要求
本项目报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6万元/年,超过此限价为无效报价。报价为包干价,即包括完成上述第二条“法律服务内容”约定事项产生的所有费用,此外,比选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服务费在每个服务年度分两次支付,签订服务合同后支付当年度服务费的50%,服务到期后根据考核结果支付剩余的服务费。考核结果为一般及以上的支付当年度剩余所有服务费。
六、比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持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连续执业5年以上,执业律师人数10名以上,业绩优良的律师事务所。
(二)熟悉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及运营模式,有熟悉公司法、建筑房产、经济法的专业律师,有2019年和2020年上半年为中央企业或大型国有企业提供法律顾问的案例。
(三)按照规定通过了有关部门的年度检验。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财务报表无亏损,未因重大的执业质量等问题受到通报、处罚。
(五)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参与比选。
(六)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比选日前三年内存在骗取成交或严重违规、违约问题;比选日前三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七、比选时间和地点
比选时间:为2020年9月9日上午9时。
比选地点: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366号旌南大厦9层,比选人 2号会议室。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不符合比选资格的将被比选人拒绝,比选人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比选申请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比选申请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八、比选程序
(一)比选申请人在比选当日按时现场提交比选文件一式五份,加盖单位公章,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比选文件的视为主动放弃本次比选,所有参选资料恕不退还。仅有书面陈述,没有相关资料予以佐证的将视为不具有相关资质或能力,不符合资格要求的比选申请人不进入比选后续环节。
(二)由比选申请人现场抽签决定比选谈判先后顺序,并派员现场陈述及答疑。现场陈述及答疑人必须是本项目授权人,并具体负责本项目,否则比选人有权拒绝。
(三)由比选评审委员会与比选申请人逐一进行比选谈判。谈判人员必须有本项目负责人和授权人。
(四)比选谈判时间控制在30分钟/家以内。首先由比选申请人对其比选文件及相关情况进行简述,再由比选评审委员会成员针对性提问,最后由比选申请人现场进行最终报价。比选申请人的最终报价不得高于比选文件中的报价。
比选申请人以PPT形式在比选现场进行项目服务方案陈述,最长限时10分钟。
(五)由比选评审委员会结合比选申请人的报价、规模、业绩、综合实力、服务方案等内容,逐一打分,并根据最后得分从高到低排名。
九、评分
(一)比选人自行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对比选申请人提交的比选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评分。
(二)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选结果确定前是保密的,评分在集团公司相关部门监督和保密的状态下进行。
(三)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比选申请人,不得接受比选申请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十、比选中选人确定
由比选评审委员会根据比选申请人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报集团审批后确定中选人。集团公示比选结果,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若中选人自愿放弃签订合同或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集团可与排在中选人之后的下一名比选对象签订合同,以此类推,或重新组织比选。
十一、比选费用
参加比选的律师事务所自行承担参选相关费用。
十二、中选履约
中选单位弃权或无法完成服务的,集团有权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十三、解释
本公告内容由德阳发展集团负责解释。
附件:1.比选文件格式
2.比选评分表
德阳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9月4日